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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赢首页,关于印发姜堰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05 阅读

  《姜堰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主体责任,围绕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在消除存量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加强增量高层建筑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火灾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使用管理、隐患治理等环节入手,针对新建高层建筑,建立规划建设管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链条监管机制;针对既有高层建筑,深入推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同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做到排查好、整治好、维护好,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1. 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建立新建超高层建筑分级分类管控机制。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要充分评估论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履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负责,不再列出)

  2. 优化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消防安全布局等因素,结合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分区,在详细规划中合理布局高层建筑,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上限等规划管控指标,并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规范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区自规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对于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景观廊亭等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及消防救援能力的部位,按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效管控。(区自规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勘察设计审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实际使用需求德赢首页,,与我区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中有关消防安全性内容的监督管理。及时对高层建筑涉及消防的加强性措施进行评估论证,提高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加强性措施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对高层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建筑构配件等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进场检验和质量管理,重点监管防火墙、窗槛墙、玻璃幕墙空腔等关键部位和管道井防火封堵、排烟管道防火保护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高层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器材、消防电梯等消防产品质量抽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管理,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竣工验收环节守牢高层建筑安全底线. 加强规划核实。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核实。(区自规分局负责)

  7. 严格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加强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的监督。(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消防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功能的抽样测试和联调联试。对开展消防设计加强性措施专家论证的超高层建筑,在验收时还应当核查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区消防救援局根据需要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当督促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阳台等部位,及时纠正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要通过广播、电视、楼宇广告等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普及火灾事故防范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负责)

  10. 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提高物业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对在电缆井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章搭建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向镇街或消防、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报告。依据《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指导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区住建局负责)

  11. 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各镇街要建立完善高层建筑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前哨和探头作用,发现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督促、提醒各方主体依法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严格落实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现场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管理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区住建局、区数据局、区自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供电供气供水管理。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配电设施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入户安全检查,鼓励居民住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加强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监督。(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检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镇街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消防监管、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配合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负责)

  15. 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教育、工信、民宗、民政、司法、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委、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对小区内擅自破坏建筑防火构造、封闭连廊、电梯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内天井内私搭乱建、堆放可燃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提升火灾扑救能力。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配备专业骨干和高精尖车辆装备,发挥灭火救援尖刀作用。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队伍指挥调度、联动处置德赢首页,、综合保障等制度,开展联合会商和实战演练。(区消防救援局负责)

  18.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持续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消防设施、电缆井、防火分隔等重点部位,以及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以超高层建筑、多业态混合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通过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省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围绕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和高层住宅消防设计潜在风险部位开展排查治理。针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整改火灾隐患、强化消防监督管理等措施,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妥善处置。针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设计潜在风险部位,分级分类研究改进措施,结合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等政策稳步推进,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广使用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排查治理系统。依托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省住建厅将拓展功能建立江苏省高层建筑基础数据库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库,实现排查、评估、销号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动态监管功能,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信息化支撑。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积极使用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排查治理系统。(区住建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30日前)。各镇街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部署发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条线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条线月底前,将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丁仟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条块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动态销号管理,对其中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推动立即整改。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查实奖励机制。加强媒体曝光,发挥监督作用,针对问题线索,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开展督促检查,提高排查工作质量,每月底上报排查整治进展至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在完成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的基础上,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压茬推进,督促整改到位。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并采取有效防范管控措施。对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特别是受土地性质、规划审批、空间结构等因素影响无法满足办理消防审验条件的,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泰姜政规〔2024〕1号)要求,由各镇街在确保建筑消防本质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问题短板,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效。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消防设施、电缆井等重点部位,各镇街要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牵头科室,细化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对接省市级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提醒、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定期调度、实时汇总、情况通报等,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必要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行业、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实的,予以通报、约谈。区安委会要将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三)推动联合执法。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共同处置、协同执法,按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四)强化综合保障。加强资金支持,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经费支持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经费支持排查整治工作。德赢官方app,德赢官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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